石家庄中专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
一、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:在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、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连片特困地区学生数后在校生数的15%确定。
二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:父母或本人持有县级以上民政、工会、残联等政府部门核发的《最低生活推荐金领取证》、《低收入困难家庭》、《五保供养证》、《特困职工优待证》、《残疾证》、《孤儿证》和《优抚证》等有效贫困证件学生,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其他无有效贫困证件的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:城市其他困难家庭子女、孤残学生、烈士子女、优抚家庭子女、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工伤残或患重大疾病、家庭遭遇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,父母双方、一方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,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困难证明,并加盖乡镇(办事处)、县(区)民政部门审核公章。
三、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:每生每年2000元。
四、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程序:国家助学金对象资格每学年核定一次。符合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向学校递交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,以班为单位进行初评,再上交学校评审,学校对初审符合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,无异议后上报有关部门审核。
无、国家助学金发放程序: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。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,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,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。学生中途退学、休学、转出等异动的,国家助学金发放到正式办理异动手续当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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